【發布部門】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日期】2019.12.31【實施日期】2019.12.31【效力級別】地方司法文件
全市各基層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6)22號]及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財產保全擔保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洛中法(2015)110號]的規定,為依法保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全市兩級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簡化訴訟保全擔保審查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經相關單位申請本院研究決定,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等(詳見附件一)單位2020年度可在本院和轄區基層法院以《不可撤銷保函》(詳見附件二)形式為當事人申請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律師
為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訴訟成本,各單位在為財產保全申請人提供擔保時所采用的保費、費率標準最高不得超過下表規定的范圍。
訴訟金額 |
收費標準
|
3000萬以上--50億以下(含3000萬) |
≤2.5‰ |
2000萬以上—3000萬以下(含2000萬) |
≤3.0‰ |
2000萬以下 |
≤4.0‰ |
各單位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時,請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執行過程中發現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本院。
附件一 2020年度訴訟保全擔保單位明細表
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
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市分公司 |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富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中煤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市中心支公司 |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亞太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 |
華泰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洛陽民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洛陽西工區金駱駝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
河南國鑫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
河南翼海訴訟保全擔保有限公司 |
附件二
保函
編號:*********
致:******人民法院
一、申請人:******。
二、被申請人:******。
三、擔保金額:******。
四、賠償責任:申請人(被保險人)**********因與被申請人************糾紛一案(案號:******號),向貴院提出保全申請,申請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賬戶存款******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應價值財產。本公司愿為申請人******的該申請提供擔保,如申請人******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保證在限額內負責賠償。
五、本保函有效期:自被保險人(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之日起至保全損害之債訴訟時效屆滿止。
六、本保函為不可撤銷保函。
擔保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