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和妻子工作繁忙,并沒有空照顧自己的孩子,沈先生的父母都在外地而且還沒有退休,而岳母已經退休在家。夫妻兩人要求岳母(母親)幫忙,但岳母稱自己退休后想跳跳交誼舞,打打麻將。女婿沈先生承諾如果岳母能幫忙照顧孩子,直至孩子入幼兒園的,那么每月可以給付伍仟元的幸苦費。
聽到女婿承諾的幸苦費,數額還是不少的,岳母呂老太太立即就同意了。之后,孩子就由外婆在白天照顧他的日常生活。雙方約定支付幸苦費是在年底,第一年的收,外婆僅照顧了兩個月,女婿沈先生也按期支付了勞務費。第二年,夫妻兩人發生矛盾,爭吵得很劇烈,之后女方還要求和丈夫離婚。
這到了年底了,女婿也沒有將六萬元的幸苦費支付給岳母。之后夫妻兩人辦理了協議離婚,約定孩子歸男方撫養。岳母幾次索要辛苦費,男方都沒有給付,也沒有接走小孩,雖然撫養權歸男方,但男方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撫養孩子,仍將孩子寄放在前岳母家。
岳母呂老太太來到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了沈潔律師,她認為自己一直負責孩子的日常生活,但女婿并沒有支付一分的辛苦費,甚至連孩子的生活費都沒有支付,但承諾書是女婿一人出具的,內容表示這筆費用由女婿支付,屬于女婿的個人債務,其女兒不應當承擔費用。但沈律師惹我你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雙方的義務,兩人都具有撫養能力,作為岳母并沒有法定的撫養教育義務。岳母是夫妻兩人請來照顧孩子的,雖然只有女婿一人的簽名,但女兒也不能免除其義務。律師
現在女婿出具了書面的承諾書,自愿每個月支付五千元的辛苦費,岳母也履行了照顧孩子的義務,承諾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關的費用。如果沒有這份承諾書的,屬于自愿、無償,所以在承諾書簽訂日期之前,岳母的照顧是不能要求其付費的。承諾書出具之前屬于義務勞動,F在承諾書雖然是女婿一方出具的,但孩子是兩人的孩子,女兒對孩子也負有教育撫養的義務,應當支付該筆費用。
現實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幫忙照顧孫輩的情況十分常見。但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人。除父母死亡或者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外,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顧孫輩是一種情誼行為,這些行為為自愿而且是無償的。當然子女對幫助自己照顧孫輩的勞務費做出了約定,這種約定不違反法律的規定。
如夫妻雙方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顧孫輩的辛苦進行了金錢的約定,這屬于一種勞務費,如果沒有特別的情況,這種約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這種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這種勞務費是父母對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幫助在經濟上的回饋,應受到法律支持。當然只有父母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未成年的子女時,老人才有撫養的義務。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