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先生和父母還有弟弟共有一套一百多平米的住房,后來因父母想住養老院,將房屋出售后就可以有多余的資金支付養老院的費用。而顧先生馬上要結婚的,房屋出售后,他拿到的錢可以貸款購買一套小一點的住房。但弟弟知道父母要出售房產非常反感,認為父母現在生活還可以自理,無需住養老院,表示不同意。
現在這套房屋的產權人登記為按份共有,四人平均占有不動產。為了能夠出售房產,顧先生特地來到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了沈潔律師。沈律師認為按照《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律師
根據該條規定,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申請即可處分整個不動產,無需全體共有人申請。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處分整個不動產時,三分之一的共有人對此不動產并沒有優先購買權!睹穹ǖ洹返谌倭阄鍡l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且“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十二條也規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轉讓其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據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請求按照同等條件優先購買該共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第十三條還規定按份共有人之間轉讓共有份額,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張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條規定優先購買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自己的份額時,其他共有人才可行使優先購買權,登記機構有義務對其他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否得到保障進行把關。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申請處分整個不動產時,其他三分之一的共有人并沒有優先購買權。
現在顧先生和父母已經占到產權的四分之三,他們有權利對外出售整套房產,即便弟弟反對,也無法阻止他們對外出售房產,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老人為了自己的養老,需要出售房產,作為子女不應當阻攔他們的行為。 |